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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1 12:38:00

中央拟修改完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


中共中央首个*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中央*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昨天正式发布。《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定了一批*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这次编制*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在我们*历史上是第一次。


    《纲要》提出,在对现有*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的建设和*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治*需要的*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实现基础主干*内法规更加健全,实践亟需的*内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内法规更加完备,各项*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为到建*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纲要》强调,做好*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持宪法为上、*章为本。


    此次发布的纲要,是在对现有*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内法规,以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执*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为确保《纲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办公厅将负责分解任务,拟订年度计划,并将强化督察指导,每年将以适当方式通报规划纲要落实进展情况。


    关注一:《中国共产**组工作条例》


        支持人大、司法机关等按各自章程独立负责


    《纲要》提出,要抓紧制定《中国共产**组工作条例》(下称《*组工作条例》),明确*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规范*组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组与所在机构组织的关系,既支持人大、*府、*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又发挥*组在这些机构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解读: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告诉北京青年报,《*组工作条例》属于组织性的法规。过去,由于我们不重视法治,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比较薄弱,不要说*内法规,就是国家法,组织法也很不完善。


    中央*校*建教研部教授张希贤介绍,以往的*组织工作规则不是很清晰,现在*强调依法执*,制定《*组工作条例》是非常必要的,目的在于理顺*组与所在机关、机构、组织的关系。未来制定《*组工作条例》时,一定要考虑到*的领导和各机关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之间如何协调统一。


    关注二: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


    健全络举报及时查出腐败案件


    《纲要》指出,要整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下称《案件办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健全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


    解读:


    姜明安介绍,近年来,中央和中纪委已就纪检机关办案工作制定了多项*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过于分散、“碎片化”,有些规定与现时的法治要求、信息公开要求不符,有些规定跟不上反腐形势的发展。因此,要研究制定新的《案件办理条例》。


    姜明安举例说,对新的反腐机制,如络举报、络反腐,当前法规并没有予以有效的规范。络反腐方面,未来可能规范的方面包括,规定向举报人反馈信息、规定受理的时限、规定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等。


    姜明安指出,中央最近调整了反腐败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如中纪委对执纪中发现的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且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这一重要转变必然也要在《案件办理条例》中体现出来。


    关注三:**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


    《纲要》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适时修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纪*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组织处理制度,通过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解读:


    近年来,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相继复出,引来舆论质疑。对此,中央*校教授张希贤分析,严格被问责人复出的前提是,必须在追责的环节理清官员责任,防止责任转移,更要杜绝“找人顶事儿”的现象。


    姜明安介绍,问责包括*治性问责和法律性问责。前者主要针对领导责任(不一定有失职、渎职行为),后者针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责任;前者的问责形式主要是罢免、引咎辞职、免职、调离岗位、降职等,后者的问责形式主要是*纪*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姜明安指出,《纲要》中所谓“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是指对*治性问责的规范。现在的问题是,问责主体往往把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和责任形式混淆起来。对于*治性问责和“复出”,现行*内法规本已有一些规定,但很不完善,执行起来还打了不少折扣,以至于使很多问责和“复出”受到诸多质疑、诟病。因此,有必要抓紧制定完善问责方面的*内法规。


    关注四: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的规定


        严禁超职配备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纲要》称,要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纲要》还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内法规。按照既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从严从简的要求,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解读:


    张希贤介绍,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特别是地方机构调整时,有的机构合并后副职数量过多,且短时间内无法消化副职人数。此外,还有的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比如有的处级干部擅自被界定享受副厅级干部待遇等。


    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国家行*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力度加大,这为少数干部以权谋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了机会。比如,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


    汪玉凯还建议,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关注五:*委*法委工作条例


        适时研究制定*委*法委工作条例


    《纲要》称,要加强和改善*对*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委*法委工作条例,完善*领导*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解读:


    中共中央*治局委员、中央*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在《人民》上撰文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他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统筹,中央财*保障部分经费。


    张希贤介绍,司法体制改革中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管理框架改变,因此*法委的工作机制也要随之变化。


    本版文/本报


    关庆丰


    刘一


    邹春霞(原标题:中央拟修改完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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