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内占用公共绿地开菜园
拟最高罚3000元
[导读]占用公共绿地开“私家菜园”、在树上晾衣服等行为,将受到最高3000元的罚款处罚。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征求对《长春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
占用公共绿地开
私家菜园
、在树上晾衣服等行为,将受到最高3000元的罚款处罚。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征求对《长春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
修订草案规定,在城市绿地内,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张贴广告,晾晒衣物,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或者照明设施;围圈树木、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挖掘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狩猎放牧、种植农作物、挖坑掘窖、堆放物料、沙石;损坏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建筑小品等都被列入禁止行为,如果违反,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城市绿地是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附属绿地中的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居民区附属绿地由产权人负责,有物业的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的,由所在地区*府确定保护和管理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否则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摘取古树名木的果实、种子、枝叶,否则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更新树木。违反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并按砍伐或移植树木总价格的二倍处以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砍伐或移植树木总价格的十倍处以罚款。
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在2014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
邮寄至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邮编130062,地址为长春市景阳大路893号
电话:
0431-87605851
电子邮件:
ccrdf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