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必须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上周,一条来自郑州的消息再一次将人们对电视购物的信心降到了冰点——李嘉欣代言的“芮玛”*金叶坠原来是*铜制成的。398元、再加运费29元真能买到两片99足金*金叶坠吗?“芮玛”*金叶坠在多家电视台购物广告推销,批发价仅16元却卖398元。明星代言的“出事”,李嘉欣不是第一人,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人。尽管李嘉欣的经纪公司大呼冤枉,但不管怎么说,广大公众是受到了电视购物广告的愚弄和欺骗。如果李嘉欣真的是在助纣为虐,那么李嘉欣涉嫌欺诈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如果李嘉欣的代言确实是被“芮玛”移花接木的话,那么她有理由、也有必要对“芮玛”进行起诉——公众形象就是艺人的生命,笔者以为,无论李嘉欣所言是真是假,她都必须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上周,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在广州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是因为相对于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重审判决的五年刑期,显然已经“满意”了。相反,许父表示“不满意”,其仍然坚持“无罪说”。“满意”也好,“不满意”也罢,上诉不上诉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因为那是人家的公民权利。现在案件告一段落,我们不妨进行再思考:面对诱惑,我敢说不会成为下一个许霆吗?英国前不久也出现“许霆案”,可银行为什么要自认倒霉?有被盗窃了,反而能双倍获利的吗?(因为ATM厂家已经赔付了,银行并无损失。)同一事实,为什么可以从遥遥“无期”一下子变成短短“五年”?法院判决刑期发生戏剧性变化,到底是因为法律本义使然,还是舆论干预的结果……上个星期,人们普遍关注的还有阜阳窝案的后续报道。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曝出惊人消息:阜阳腐败窝案已判,但多数涉案官员仍居原位。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然而,一年多之后,界首市(阜阳下属的县级市)法院院长何涛等一大批行贿者却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甚至在换届中连任。据透露,连续几起窝案共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中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什么是行贿罪及其该受到如何处罚,怎么就跟没事人一样呢?而在对尚*、刘家义、张自民等人的判决书上,也清清楚楚地写着何涛等人的行贿次数及金额。可是,这些人行贿者不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连买来的“乌纱帽”都没有摘下,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我们不禁要问,阜阳何时才能走出腐败的阴影?是法律刚性的缺失,还是人民意志的不够强大?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或许法律还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或许执行法律的人还有诸多这样那样的不是,但是我们坚信,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增强必将在我们不懈努力下逐步实现。而当前,我们要做的就是——任何人都必须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