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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9 12:12:00

贺方:“见死必救”不只是医院的责任


如果一定要进行责任划分的话,推行医疗极端市场化的*府,应该承担更大责任。在屡屡出现“见死不救”的事例后,*府部门首先应反躬自省——究竟我们的医疗机构为什么唯利是图?《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至今已实施13年,面对社会发展,已有点力不从心。近日,广州市卫生局发布《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医院若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将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信息时报》3月18日)。我很能理解草案制定者的良苦用心:在我们身边,有太多医院见死不救的事例,这些事例不仅导致本可得到及时救治的危重病人没有受到应有保护,也极大地损害了医疗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此种语境下,对见死不救的医疗机构课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是为了通过经济刺激的手段让医院真正承担起救死扶伤的道德重担。虽然草案有善意的初衷,但我却对它能达到预期目标感到怀疑。有些医院之所以“见死不救”,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医疗费用的关系没有在“事前理顺”,医疗机构若要发扬高风亮节的人道主义精神,其结果是可能让自己在救治费上捉襟见肘,因为不少危重病人,都是无法支付高额救治费用的病人。正如人不能仅靠精神活着一样,医院也不能不食人间烟火。 我认为,相比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危重病人医疗费用问题,医疗机构可能宁愿接受处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抢救危重病人涉及的医疗费用,要高于最高限额为1万元的罚款。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赞成提高对医院的罚款数额,从而让医院有更为强烈的“利益权衡意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本质上不是罚款多少的问题,而是如何定位医疗机构性质的问题。草案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将“见死不救”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医疗机构的道德自觉,或职业素养上。这实在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医疗机构“见死不救”固然有唯利是图的成分在里面,但我们要分析,为什么医疗机构一切都从利益考量出发,而不是尽可能地承担自己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责任?毕竟,医疗机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这就揭示了我们医疗机构改革近年来备受诟病的一个病灶,即医疗机构的极端市场化。*府将医疗机构完全推向市场,试图以市场竞争来解决医疗机构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如此医改的路径显然存在很多问题,最致命的就是公众“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医疗机构社会责任的缺失,从而陷入极端的唯利是图之中。医改“基本不成功”就是对这一病灶最好的“诊断说明”。 先有医疗机构的极端市场化,然后才有医疗机构屡屡“见死不救”的丑闻。这样的逻辑关系说明,至少在“见死不救”问题上,不能将板子全部打在医疗机构的屁股上。如果一定要进行责任划分的话,推行医疗极端市场化的*府,应该承担更大责任。也就是说,在屡屡出现“见死不救”的事例后,*府部门不应该首先想着如何处罚“不道德”的医生,而应反躬自省——究竟我们的医疗机构为什么唯利是图,是不是我们的制度导向出现了方向性错误。唯有加大*府投入,让医疗机构摆脱“完全市场化”的生存模式后,再对“见死不救”的无良医疗机构进行处罚,才会让受处罚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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