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社会抚养费:无立法没规范 所以混乱
社会抚养费早期被称为“超生罚款”,是对违反计划生育*策人群征收的一笔款项。征收社会扶养费一直是个热点话题。9月1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45个县5年征收约27.9亿元社会抚养费的调查结果,揭开了其神秘面纱的冰山一角。社会抚养费到底有多少?钱去哪了?收费有多乱?为何有专家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够严肃?造成了不平等的生育权?人民就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社会抚养费到底有多少?
不公开却成谜没有道理
据悉,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厅(局)申请*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其中包括: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开支;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一个月后,19个省级财*部门和12个省计生部门给予回应。
广东省和江苏省的计生委答复称“属于内部掌握,不能公开”。回复并公开了的省份数据惊人:福建为20.7686亿元、广西8.6321亿元、海南2498万元、河南15.9856亿元、吉林6771万元、辽宁9100.19万元、四川24.5014亿元、重庆16.5亿元、云南2.2046亿元、湖北7.9817亿元。10省份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不完全统计高达约100亿元。
令人感到惊讶的不仅于此。今年9月1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重庆、云南等9个省市的45个县(每个省调查5个县)2009年至2012年社会抚养费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重庆市共征收了9.25亿元;云南6126.42万元;四川3.82亿元;陕西4493.32万元;江西5.84亿元;湖南3.63亿元,另征收以前年度已下达决定书或立案的社会抚养费2167.90万元;湖北1.28亿元;河北2.75亿元;甘肃2745.81万元。
初步计算,这45个县5年里约征收社会抚养费27.9亿元,平均1个县1年收取1240万元费用。我国2010年约有2800余个县级行*区划单位,如果这样计算下来,一年全国仅社会抚养费就约有347亿元。这还只是征收上来的数字,还不算少报、漏报以及欠款等。
这么大一笔数额,不能紧靠估算衡量,其具体数据到底是多少?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但经查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财*部站、国家统计局站等均没有查询到相应的结果。
对于这几百亿未公开、已成谜的费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对人民说,“费”和“税”是不一样,税是统收上来,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费不仅要专款专用,而且相关部门有义务透明地向社会公开。不公开是没有依据和道理的。
社会抚养费去哪了?
大部分向下级部门划拨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府连同其他财*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但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全部按比例返还、划拨到了下一级*府部门,社会抚养费是计生经费的重要来源。初步统计,45县向下级部门划拨的社会抚养费,合计达20.706797亿元。至于违规返还、划拨的社会抚养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审计报告披露,45县挪用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2397.68万元。其中,用于计生事业支出的仅一笔。
广州市财*局在回复浙江律师的申请时表示,仅今年上半年,广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达到3亿元,但用在哪里,还是不知道。
余少祥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属部门立法,其最大的弊端是,从部门自己管理的角度出发,更多体现的是部门利益,而不是社会和大众的利益。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利益最终还会落实到相关部门。几百亿元的资金,没有法律、没有规范,这是个大问题,亟需改革。
社会抚养费征收为什么乱?
没有立法没有规范
据审计结果显示,云南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2124人。湖南省新化、邵东两个县少报8098人。更有地方人为虚报,河北省栾城县为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将计划外生育的86人调整为计划内生育人口。
还有个别地区同时收取了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如云南老集寨乡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不开收据或使用普通收据。律师吴有水说,“既收社会抚养费又收计生罚款的做法,是典型的乱收费”。
甘肃皋兰县规定,征缴任务基数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对完不成征缴任务的乡镇,缺额部分由县财*部门从拨付乡镇的补助经费中扣除。为完成征缴任务,有的还借款垫付,有的让财*资金在账户上“空转”,如四川岳池县,将县财*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再次解缴入库,“重复”记账。
审计结果显示,45县因自行降低收费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约2.07亿元。社会上存在的乱象并不止于此。
为什么社会抚养费会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多位律师表示,正是因为截至今年,有关部门从未将社会抚养费公开,才会造成各种问题不断挤压。
余少祥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权力交给了省市自治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在没有立法、没有规范的情况下,数额可以一变再变,如果想增加一点,可能省里开会就能定。所以曾经出现的天价社会抚养费等事件都不足为怪。此外,管理办法虽然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但这仅是一个参考,没有规定必须按此执行。由此可见,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特别乱。
社会抚养费该不该收?如何收?
造成生育权不平等需要改革
有评论说,社会抚养费征收应该继续执行,这是违法生育对象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对违法生育行为也有着一定的遏制作用。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取消社会抚养费,这不仅因为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很低,更因为这是对公民生育权的极大限制。
也有人认为,现行的独生子女*策,本来应该出现人口数量的倒增长,但事实上人口数量却是一直在上涨;现在的计划生育部门,职责主要就是征收社会抚养,并用于提高人口的出生素质。但是,审计情况却表明,社会抚养费显然成为计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唐僧肉”,反而引发了相关领域腐败问题。与其这样,倒不如取消该笔费用的征收。
针对如何改革,余少祥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是国务院2002年通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该费用的征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这是比较特例的情况。收费和收税都是特别严肃的事情,并不是*府想收就能收的,必须通过立法,应该有一个完整程序。
“社会扶养费制度需要改革。”余少祥还表示,国家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并不是收钱。而以收费代替管理的办法,产生了只要交钱就可以生的社会现象,并没有起到控制人口的效果。另一方面,这个*策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产生了社会不公平;与此同时,也使得社会抚养费成为某些*府谋取利益的工具。(杨文彦)
原标题:专家谈社会抚养费:无立法没规范所以混乱
原文链接:
稿源:中新
作者: